按照山西焦煤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引深“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促進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落地見效,由社保服務中心牽頭,在充分調研分析、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山西焦煤集團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試行)》于近日制定下發,并自2023年1月1日在全集團試行。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在職和退休職工,是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益補充,主要用于職工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補助。相較于以前,受惠職工范圍更廣,在待遇支付標準上有極大的提高和變化。重點表現為五個方面:一是已認定的非定額門診慢特病及特藥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后,對個人年度統籌自付部分給予補助。二是參保職工在企業內部醫療機構,即太原西山醫院、古交西山醫院、汾西礦業總醫院、霍州煤電總醫院及所轄分院發生醫療費用的補助中,增加了門診統籌費用補助,提高了住院費用補助。三是對參保職工在社會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個人負擔費用(自付+自費)給予補助。四是對特殊人群的醫療補助,即困難職工、特殊貢獻者住院醫療補助在參保職工住院補助基礎上再增加一定補助比例。五是對因重大疾病致貧職工的醫療救助,經上述各項醫療補助及工會醫療互助后,仍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重大疾病職工,再給予一次性醫療救助。
集團公司強調,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實施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職責,確保此項惠民政策落實落地,好事辦好;要結合實際,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平穩有序推進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實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宣傳媒介,全方位、廣角度、多形式宣傳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提高參保職工知曉率和參與度,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宣傳氛圍。